河南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izhu.ha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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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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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资助系统V2.9.9升级说明
升级说明
一、新增主管部门代填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功能
1.对学校停办、账号无法登录等问题导致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无法填报的问题,可由学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代填任意学期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省、市、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查看”模块,下钻到学校,列出该校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名单时,可导出未资助建档立卡学生Excel名单,在其中填报未资助原因,通过“模板批量导入”功能导入即可。
二、完善家庭经济信息管理功能http://m.lazyedu.cn/article/774.html
1.家庭经济信息增加“是否中央下发”指标。该指标区分家庭经济信息数据是中央下发自动写入还是学校录入。对中央下发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后自动写入家庭经济信息的数据,“是否中央下发”标记为“是”,在查询条件、列表显示时均显示此指标。
2.删除家庭经济信息的“是否农村低保户”“是否农村五保户”两个指标。对中央下发的低保学生数据,可根据“数据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城乡低保学生”的“人员身份类别”判断是否农村低保;对学校自采集的低保学生数据,可根据“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模块的“是否农村学生”(高校学段)“户口性质”(其他学段)等数据项判断是否农村低保。
3.将家庭经济信息的“是否农村特困供养”指标修改为“是否特困供养”。判断是否农村特困供养的方法同农村低保。
4.调整其他指标。将“是否军烈属或优抚子女”改为“烈士子女”,删除“民政部门其他信息”指标。在本专科和研究生子系统中增加“家庭遭受疫情”“疫情具体情况描述”两个指标,其他子系统将在下个版本中增加这两个指标。
5.调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查询页面的指标展示分类。修改前按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扶贫办、民政部、残联、其他分类来展示,修改后按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基本信息、中央比对下发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其他分类。中央比对下发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包括中央比对建档立卡学生、中央比对低保学生、中央比对特困供养学生、中央比对孤儿学生、中央比对残疾学生等指标,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主要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将有关特殊困难学生指标集中录入、展现,具体包括是否建档立卡、是否低保、是否特困供养、是否孤儿、是否残疾、残疾类别、是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等指标。
6.“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指标说明。如果该条家庭经济信息是中央下发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后自动写入,学校核实情况后,可将核实结果填报在“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对应指标中。为减轻学校工作量,学校可仅填报核实结果为“否”的情况,对不填报核实结果和核实结果填报为“是”的,我们统一按已核实且核实结果为“是”计算。
如果该条家庭经济信息是学校录入,“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数据项则是学校自采集的特殊困难学生指标。学校录入(导入)家庭经济信息时,如果特殊困难学生指标未核实清楚有关情况,不能默认填写“否”,应保持该指标为空,表示待核实。
本次升级时,对系统中已存在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记录,其自采集建档立卡、自采集特困救助供养、自采集低保、自采集孤儿、自采集残疾人五个指标为“否”时,修改为空,表示待核实。教育部定期新下发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写入家庭经济信息记录时,上述五个指标为“否”时则置为空,默认为待核实。
7.家庭经济信息有关模块增加查询、显示指标。学校用户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模块,主管部门的“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查看”模块,在查询条件区域、列表显示区域都增加“中央比对下发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学校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数据指标。
8.调整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总数的计算方法。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总数=“中央下发”人数-“学校对中央下发名单核实结果为‘否’的学生”人数+“学校自采集”人数。
三、完善义教阶段资助业务管理功能
1.将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业务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填报”“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查看”子菜单调整至与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菜单同级。对未获得寄宿生生活补助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建档立卡学生,统一在该模块下显示。
四、完善中职阶段资助业务管理功能
1.中职免学费模块增加民族地区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功能。对资助名单的申请理由增加“民族地区”和“戏曲表演类相关专业”2个选项,并根据民族地区和专业清单增加相应的校核逻辑。申请理由保持单项选择,统计表增加对应的统计数据。
2.中职免学费审核窗口增加校核项。增加“民族地区就学”和“戏剧表演类相关专业”校验,对申请理由选择“民族地区就学”或“戏剧表演类相关专业”的资助名单,要求就读地区和就读专业符合相应要求;增加“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的限制,学生就读专业为“艺术表演类的专业”,且不是“戏曲表演类相关专业”,将不允许审核通过。
五、完善高校阶段资助业务管理功能
1.完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管理功能。
(1)修改指标。“服役结束时间”改为“退役时间”、“是否提供自主就业身份证明”改为“是否自主就业”;增加“退役时间是否一年以上”,自动根据当前录入时间和退役时间计算;增加“填报批次”“填报时间”,“填报批次”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两个选项,“填报时间”自动写入当前操作时间。
(2)增加业务规则控制。只允许申请当前学年和上一学年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只允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政策资助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3)增加主管部门锁定上报名单功能。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通过“资金发放查看”模块的“名单锁定”功能,锁定某一学年、某个填报批次的全部名单,锁定后主管部门不可退回名单,学校不可修改和删除名单。
(4)完善其他功能。主管部门逐校审核时,可下钻到学校的具体学生名单,选择一个或多个学生审核。在学校审核页面和主管部门审核下钻到学校页面,增加名单导出功能;在主管部门资金发放的学校统计信息页面,下钻到学校后增加名单导出功能;在主管部门资金发放名单信息页面,增加名单导出功能。在查询条件中增加“退役时间是否一年以上”“填报批次”。
2.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的项目定义增加专项统计分类指标。在本专科和研究生子系统的“地方资助》资助业务设置”“学校资助》资助业务设置”增加专项统计分类,便于后期开展数据统计工作。专项统计分类包括绿色通道、新生生活补贴、新生生活用品、新生路费补贴、疫情补贴、洪涝灾害补贴、其他等7项。
3.完善部属高校基层就业功能。
(1)完善主管部门资格审核业务功能。增加“就业地区(包括三区三州、52个未摘帽县)”查询项,根据工作单位驻地判断;增加学校审核信息导出功能。
(2)完善在职在岗确认业务功能。增加学校审核信息导出功能;信息填报和查询时均增加批次数据指标(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信息查询时增加毕业年份指标,增加按毕业年份统计离岗人数和离岗金额指标;增加汇总统计功能,红色字体显示;工作进展增加离岗人数和离岗总金额统计项。
4.调整“学籍异常确认”模块的管理权限。修改前“学籍异常申诉”模块赋予学校业务操作人员使用,“学籍异常确认”模块赋予学校业务审核人员使用。修改后两个模块统一赋予学校业务操作人员使用。